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金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金山区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金府发〔2019〕8号)文件精神,依据《金山区关于促进无人机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金山区关于促进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金山区关于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金山区特色产业(无人机产业、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和新型显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人机产业方向(金山工业区,无人机推广应用除外)
主要支持方为: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租赁自用经营用房;适航审定机构建设;低空智能产业研究院建设;培育领军企业;无人机推广应用。
(二)新型显示产业方向(金山工业区)
主要支持方为: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租赁自用经营用房;新型显示工业研究院建设;产业链配套项目。
(三)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金山第二工业区)
主要支持方为: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租赁自用经营用房。
具体支持标准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1.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有发展前景、盈利,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经营过程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4.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项目已经正式开工建设。
(1)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向所在镇(工业区)递交申报材料并在金山企业服务云上完成申报。
(2)各镇(工业区)对企业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区经委。
(3)区经委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等工作。
1.金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1)购建自用经营用房:营业执照、立项批准文件、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核验意见函;
(2)租赁自用经营用房:营业执照、立项批准文件、租赁协议、租金支付凭据;
(3)适航审定机构建设:参照(1)或(2);
(4)低空智能产业研究院建设:营业执照、立项批准文件、投资证明、专项审计报告;
(5)培育领军企业(无人机):营业执照、立项批准文件、专家认定意见;
(6)无人机推广应用:营业执照、购买的必要性、购买合同、购买发票、汇款证明;
(7)新型显示工业研究院建设:营业执照、立项批准文件、投资证明、专项审计报告;
(8)产业链配套项目(新型显示):营业执照、立项批准文件、投资证明、专家认定意见、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通过“书面纸质+电子版”形式报送,书面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区经委、区财政局、镇(工业区)、申报单位各一份。电子版在金山企业服务云进行上传填报,并将材料压缩包递交所属镇(工业区)。
联系人:金山区经委 园区管理科 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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