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路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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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中路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7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8619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2861900元)
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195-3号现拟新建一栋建筑面积627.53平方米的二层临时仓库
暂定12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的记录;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的,必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磋商响应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在磋商前完成签收的情形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5号
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300号1203室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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